Wednesday, May 25, 2005

記得要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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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後,我們總愛問:“我怎樣可以忘記他?我很想忘記他,但就是無法忘記。”

如果無法忘記,就不要忘記好了。為何那麼痛苦忘記一個人?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過去。

現在,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請問,你到底在想什麼?是的,你立刻就想到粉紅色的大笨象了。

你愈努力忘記,愈是無法忘記。仍然深愛對方,忘不了他,理所當然,不必覺得慚愧。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我已經忘了他。”然而,別人一提起他,她就無法壓抑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有一天,你從扭開唱機聽聽自己喜歡的歌,你忽然想起,你曾經愛過一個人。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彷彿一件很遙遠的事,你己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

沒有了,不就是忘記嗎?

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然想起,你曾經深愛過這個人,現在己經不重要了,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

>>> 讀後感

看了這篇文章,想起S.H.E的一首歌《記得要忘記》:

在就要轉身前忽然又想起你 相遇的那一天漾微笑的你 那個微笑 還是很美麗 可惜那個人常要讓人哭泣

太耀眼的城市不適合看星星 就如同你的心不適合談安定 謝謝你讓我傷過心 學會愛情並非執迷

人改變不了改變不了的事情 記得要忘記 忘記 我提醒自己 你已經是人海中的一個背影 長長時光 我應該要有 新的回憶

人無法決定為誰動心 但至少可以決定放不放棄 我承認我 還是會愛著你 但我將永不碰觸這記憶

記得要忘記 忘記 經過我的你 畢竟只是很偶然的那種相遇 不會不容易 我有一輩子 足夠用來忘記 我還有一輩子 可以用來努力 我一定會忘記你

1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有些事和人真的不需刻意去忘记,时间真的会冲淡一却.

满天星

May 28, 2005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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