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08, 2005

有緣無份


有時候,真的很希望自己能夠勇敢追求,要不,將他忘得一乾二淨,要不,飛奔到他面前緊緊抱住他不顧一切訴說……

可惜,我既執著地愛著,又執著的堅守自尊。

因為,我知道,我可以接受一個人不愛我,卻不能接受一個卑微的請求。

看來,我不是他心中百分百女孩,他也與我的生命軌跡擦身而過了。

3 Comments:

Blogger MasterLim said...

那個人是誰呀?
是報界?非報界?
算我後知後覺,哈~

December 09, 2005 1:04 AM  
Blogger dmemories said...

不重要吧?!重要的是,他是我喜歡的人啊!

December 09, 2005 9:40 AM  
Blogger dmemories said...

唉,怎麼個低頭法?求他愛我們嗎?
將心比心,我們不愛一個人,就是不愛了。我們苦苦糾缠,雙方都不會好受。

December 09, 2005 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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