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05

愛與不愛要說清楚


朋友H說,他有個朋友(稱A),擁有交往多年的親密女友,卻愛上另一個女孩。

A的女友和女孩都不知道這件事,他對女友的感情漸淡,卻因責任問題而繼續維持這段經歲月累積的愛情。

A不能也不敢,更沒有資格對女孩表白,只能將愛意藏在心底,和女孩保持著朋友關係。

也許得不到更想珍惜,A願為仍是單身的女孩的守護天使,只要女孩一有困難,他就會出現在眼前。

朋友H不解A,就問:“為了什麼?”

A靜靜不語,隨後自嘲說,最好能夠和女孩發生關係,然後有了意外,順理成章結婚。

說到此,看著這篇文章的你,又有什麼想法?

是的,愛情沒有誰對誰錯。但,A應該明白,他的想法是自私的,而且是同時間在傷害著2個女孩。

先說A的女友,既然他對她已經沒有感覺,為何不早點把話說清楚。如果他倆已經拍拖10年失去了感覺,試想想還有未來的20年、30年、40年……,又怎麼過?

至於心儀的女孩,他對她這麼好,我心想,女孩會不會對他早已心存感覺,卻礙於他有女友,愛在心口難開?

我若是那個女孩,也許會為一個對自己關心、了解、呵護的異性朋友而動心,關鍵在於是否有愛的成份。

我相信異性間純友情的存在,但A更應該要明白,再好的男女普通朋友,實際上必須保持一段距離,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感情瓜葛。

走得越近,只會讓彼此的心靠得更近。所以呢,愛與不愛,都要說清楚!

3 Comments:

Blogger 小新 said...

我相信兩性之間純友誼的存在,只不過一旦摻入了愛的成份,友誼就會變質;這時候唯一能做的只有選擇。

愛或不愛當然應該說清楚,但這也意味著友誼的關係也會因這選擇而有所改變……友情或許會昇華成愛情,皆大歡喜當然是最好;但也或許不會再回到以往友誼的層次,甚至還做不成朋友了……

唉……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選擇說與不說出心中愛意的原因吧!

March 23, 2005 6:10 PM  
Blogger 奇斯 said...

終於A甩掉了交往多年親密女友
與另一個女孩結婚
結婚多年以後
感情再漸淡
再愛上另一個女孩
然後歷史再重演一篇

March 25, 2005 3:59 PM  
Blogger 奇斯 said...

以史為鑒, 可知興替

March 25, 2005 5:44 PM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