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
話說,最近部落格興起了一場遊戲,就是自爆怪癖。
怪癖,對我而言,是陌生的字眼。我想,即使自己有這方面的習慣,也不容易察覺,這叫“當局者迷”吧?!
已經不是第一次被部落格朋友“點名”“邀請”自爆怪癖,所以“盛情難卻”之下,就這樣寫下了算是屬於自己怪癖的怪癖。
怪癖(一)
吃麥當勞漢堡包前,將麵包翻開,夾入薯條一起吃。
注:列為怪癖,因為朋友都說好奇怪。
怪癖(二)
出門旅行的1或2天前,一定將要帶出門的衣物清洗一番。
注:自己也不知為何。
怪癖(三)
新買的衣服,除非迫不及待要穿,否則待清洗後才穿。
注:這也不算是什麼怪癖吧,因為新衣總有一股味道,不喜歡。
怪癖(四)
不吃豆芽,卻吃豆芽炒咸魚。
注:這是以前的事了, 現在應該都吃吧,除非餐中的豆芽夠爛。
怪癖(五)
灑乾的衣服,若有時間折的話就不得了,肯定會花長時間。因為明明是折好的衣服,偏偏不滿意折法,多次重複才了事。
注:自己也覺得很“白痴”。
遊戲規則:被點名的人要完成2件事,即
(一)在自己的部落格自爆怪癖、(二)點名5位朋友,要對方也寫出自己的怪癖。
不幸被我點名的有:零距離、燕歸來茶軒、北鬥七星、堅持向黃家駒致敬、幸福.com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